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2013—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30  作者/来源:admin     

鲁人社发〔2013〕48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各项任务,进一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3—2020年)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3年12月30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2013—2020年)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提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2号)和《山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入贯彻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为重点,以提升创业创新能力为核心,通过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机制,不断强化人才素质、激发人才活力、提升人才效能,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原则

1.服务大局,统筹推进。紧紧围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注重“工程”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与各项重大人才工程相衔接,与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人才发展规划相协调,推动建立多层次、多类别、多形式的培养培训格局,分步分类推进“工程”实施。

2.突出重点,示范引领。以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开展专项继续教育活动,通过知识更新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工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有效带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提升我省重点发展领域人才优势。

3.创新机制,注重实效。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尊重专业技术人才在继续教育中的主体地位,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工作方法,完善服务手段,增强培养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逐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水平、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目标任务

围绕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在装备制造、节能与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生态环保、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10个经济重点领域,在教育、宣传文化、卫生、体育、律师公证及法律服务、社会工作等6个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以及在信息、物流、教育、研发、文化、旅游、养老、医疗、金融、商务服务及人力资源服务等11个现代服务业领域,开展大规模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每年培训15万名左右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从2013到2020年,共培训130万人左右;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专业培训机构等现有施教机构,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三、重点项目

(一)高级研修项目。以培养高层次人才为重点,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举办国家级、省级高级研修班。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领域工作实际,围绕重点领域认真筛选一批高级研修项目选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选题进行评审论证后,审批下达《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计划》,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审批计划组织实施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每年培训2000人左右。

(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依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有关培训机构,在10个经济重点领域、6个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11个现代服务业领域,以更新专业知识、掌握先进技术、提升创新能力和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为主要内容,采取集中面授、前沿理论研讨、案例教学、模拟教学等多种方式,培养培训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时间每人每年不少于72学时,对专业性强且需要持续深化的相关领域,可采取跟踪培养方式进行。全省每年培养培训不少于10万人。

(三)岗位培训项目。针对高中级骨干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和工作需要,以理念更新、知识拓展、技术适应、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和职业道德养成等为主要内容,采取岗位轮训、学习交流、体验模拟、实地考察、在线学习等灵活多样的培养培训方式,大力开展岗位培训。岗位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36学时。全省每年培训骨干专业技术人才5万人。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具有实践基础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专业培训机构等施教机构,根据“工程”培养培训任务要求,建设1—3家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一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根据工程培养培训任务要求,制定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评估标准与管理办法,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抓好示范基地评估认定和建设工作。省直主管部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推荐具备条件的施教机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论证、考察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施教机构予以认定,并颁发“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匾牌。充分发挥国家级和省级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培训项目、专家师资、教材资源、数据库开发、施教机构和研究课题等建设,打造在线学习平台,推进专业技术人才交流。

四、实施步骤

“工程”采取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办法进行。

(一)研究准备阶段(2011—2013年)。开展培训资源、培训项目等调查研究,结合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3—2020年)实施意见》。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4—2017年)。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创新培训方式,分类开展培养培训活动。扶持建设一批优质继续教育基地。2017年,对“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确保各项工作稳步实施。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8—2020年)。完善相应政策规定,力争在制度建设、机制创新上有所突破,根据“工程”进展固强补弱、适时调整,全面落实培训任务。2020年,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简称“指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由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指导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在“指导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和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领域、本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要把“工程”纳入人才工作的总体布局,结合实际情况,分类指导、分级推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能作用,做好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和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培训等“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工程”要求,按照各自职能,有效落实各项任务。

(二)政策保障

1.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相关领域和产业的实际情况,结合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指标,系统制定高级研修项目计划、急需紧缺人才培训计划、岗位培训计划,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制定全省年度培训计划。建立知识更新工程统计制度,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计划组织实施,加强指导服务,保证培训质量,按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研修培训人数、学时、内容、经费等培训计划执行情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重点项目后续成果进行追踪。纳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计划》和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计划和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2.加强“工程”与专业技术人才使用政策的贯通。参加“工程”培养培训和学习情况是个人专业技术经历和接受继续教育的重要记载。“工程”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对学员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学习情况及相应学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的依据之一。

3.做好“工程”培养培训与各类人才培训政策的结合。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以“工程”实施为契机,积极整合现有培训项目,并探索“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在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重大建设项目中,明确与“工程”重点领域相关的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并在实施中搞好衔接;重视发挥企业作用,加强用人单位的人才培养培训与“工程”培养培训任务的衔接;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拓宽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进入“工程”的通道。

(三)服务保障

1.研究制定“工程”项目指南。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展培训需求调查工作,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能力要求,制定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岗位培训项目指南,分类编写培训大纲,加强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实施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工程。

2.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以“工程”为契机,加强网络课程和培训项目、专家师资、教材资源、施教机构和研究课题等数据库建设,实现继续教育资源的优势互补和共享。

   3.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重点扶持一批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市场前景广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引导各类培训资源向优势施教机构集中,建设一批示范性继续教育基地。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建设本地区、本领域的高质量继续教育基地。

(四)经费保障

要建立健全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等多元化投入机制。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要求,各级政府承担的工程项目任务,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各级财政要根据财力情况,加大对本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投入,政府有关部门承担纳入全省年度培训计划的培训任务的,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向同级财政申请经费支持。要加强对财政投入的绩效管理,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教学成果机制,财政支持的重点培训课程视频录像要在政府网站、在线学习平台开辟专栏免费向全社会共享,切实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带动作用。各行业协会承担的“工程”项目任务,由原经费渠道予以保障。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基本建设和日常经费由原渠道解决。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整合现有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项目资源,做好项目归并和管理对接工作,避免重复建设,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优化结构,确保重点项目的实施。用人单位要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落实本单位开展工程相关费用支出。鼓励个人自费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引导和支持社会资金向知识更新工程投入。

(五)监督保障

要建立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工程”实施情况、培训科目及内容、培训方式方法、实际效果、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各市、各部门(单位)、各行业协会要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培养培训资金专款专用。强化企事业单位“工程”项目经费配套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对截留、侵占、挪用“工程”经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