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发布日期:2016-02-17  作者/来源:admin     

为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改革创新,1月27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出台《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途径。欧美等主要发达国家将继续教育视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秘密武器”。我省是较早制定出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省份之一。2013年12月,我省全面启动实施了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截止去年底共实施国家、省高级研修项目248期,有力促进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发展。

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2015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实施意见》根据国家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落实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统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规定,并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包括“慕课”、微课等在内的多种形式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发挥继续教育主体作用,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鼓励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继续教育机构和企业做大做强,推进继续教育智库和学监队伍建设,并加强财政保障力度,全面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热情,不断畅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终身学习的通道。